为全力推进第二次“执行案件集中清理月”活动,平乐法院紧密结合执行工作实际,采取多举措扎实推进执行积案清理工作。在第二次执行清理月中,我院任务数为57件,其中有财产案件19件,标的55.1798万元;无财产案件38件,标的2174.5927万元。目前,我院有财产案件结案19件,有财产案件结案率为100%,执行到位标的55.1798万元,标的到位率达100%;无财产结案22件,无财产案件结案率为57.89%,执行积案清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落实责任。我院党组高度重视,党组书记、院长于志军亲自担任“执行月”清案小组组长。11月1日,组织执行局干警及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了动员,并对活动进行了部署,提出了高要求,确立了“定承办人、定执行目标、定执行期限,包100%案结事了”的“三定一包”工作责任制,在执行经费、人员调配、装备、车辆、后勤保障上对本次执行月清案活动给予了全力支持与保障。调配了5名法警、增拨两辆警车给执行局清案使用。同时,还向县委、县政府、县政法委、县人大进行了专题汇报,得到了他们的大力支持。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运用信用惩戒机制。11月3日,我院发出第三号公告(限期履行义务公告),督促220名被执行人在11月20日前到本院自动履行义务。公告在平乐电视台和平乐热线上播出后,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特别是平乐热线的点击量达到了30000。11月6日,我院在平乐中学广场开展了第二次集中清理月宣传活动,发放宣传单300多份,并请平乐电视台进行了全程跟踪报道,为清理月活动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11月7日,被执行人迫于平乐法院强制执行威慑力,将49.287544万元执行款全部打入平乐法院账户,就此张某养等诉广西桂林市平乐县某交通运输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这一重大涉民生系列案得到成功执结。
三是硬起手腕,强力推进清案活动 。在清理月期间,至11月6日,我院司法拘留5人,在拘留期间3人自动履行义务,履行标的为8.46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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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处:平乐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