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加强对平乐县人民法院固定资产的管理,规范固定资产的使用,形成制度化的管理模式。平乐县人民法院从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2月1日对全院所有的固定资产进行盘查清点。通过清查,进一步澄清2009年11月以来的固定资产底数,对促进固定资产的有效利用,提高资产管理水平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为确保清查工作有序开展,我院特成立《平乐县人民法院关于成立国有资产清查领导小组的通知》及《平乐县人民法院2017年国有资产清查实施方案》,全面开展清查工作。此次清查工作中,主要由办公室人员根据各部门清查情况按照登记清单逐一对现有的资产进行核查,做到实物和账面一一核对,并汇总形成单位固定资产详细报表。其次,根据资产清理清查的情况,对原有的资产信息重新进行梳理、核对、补充、完善,确保资产信息的准确性。同时,将依据清理清查结果建立健全资产台账,完善了资产购置、使用、处理的登记、备案、审批制度,强化了内部相关管理制度,形成了单位内部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为以后的固定资产管理奠定了基础。
该院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不仅可以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切实做到账实相符,也可以方便单位及时快速地了解每年资产的购置情况,方便财务人员作出预算;也有助于整合内部资源,合理配置资源,避免重复购置和浪费,同时,也可以对部分闲置资产和使用效率低的资产进行处置,提高资金运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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