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升群众安全感,提升群众的法制意识,平乐县法院采取积极措施,将法院的骨干人员分配到辖区内的中小学兼职当法制副校长,提升学生的法制意识。平乐县法院二塘法庭庭长黄启富担任平乐县二塘镇中学及平乐县职业技术学校的法制副校长,为平乐县职业技术学校的法制工作积极献言献策,保证中学生法制意识的提升。
6月20日,平乐县法院二塘法庭庭长黄启富到平乐县职业技术学校上一堂特殊的法制课。课上,黄庭长一开始主要阐述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区别。现在的高中生,还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自己的行为导致的后果现在自己不能承担民事责任,需要承担责任的是自己的父母亲,子女的错误行为可能导致父母一生的债务。黄庭长举了一个生动的事例,就是中学生周某开摩托车将老人撞到受伤,因周某没有驾驶证,交通事故需付全责,老人家属将周某及周某父母告上法庭,法庭最终判决周某父母徐承担十几万的赔偿责任。这样,周某的父母需要为周某的错误行为付出沉重代价。
通过一则事例后,黄庭长还告诫青年学生不要养成不好的生活习惯,养成了不好的生活习惯后,会给自己及其家人带来严重的打击。特别列举了几个不好的坏习惯:1、小偷小摸;2、爱慕虚荣、满目攀比;3、迟到旷课、夜不归宿;4、沉迷游戏无法自拔;5、心胸狭窄、羡慕嫉妒。黄庭长在列举坏习惯时加以鲜明的案例来一起阐述坏习惯给中学生及其家人带来的严重打击,例如小偷小摸习惯后便发展成为抢劫罪,爱慕虚荣、满目攀比发展成为现在流行的裸贷等等案例。
通过生动的讲解和一个个鲜活的案例的举例,使同学们得到了深刻的教育。黄庭长上的一堂特殊的法制课,得到了平乐县职业技术学校师生的一致好评。
第1页 共1页文章出处:平乐县人民法院